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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党政群共商共治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北京市朝阳区
 
  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有效应对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几年来,朝阳区按照要求大力加强基层民主协商,将其作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础工程,并就如何实现社区协商治理,如何让民主有序走入百姓日常生活等进行探索,形成了党政群共商共治模式。党政群共商共治是指在党的领导下,以议事协商会为平台,充分整合党委、政府和多方主体,拓宽群众诉求渠道,丰富民意收集机制,完善为民服务和公共事务决策方式,形成党委、政府、多方主体共同协商、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一、党政群共商共治的现实背景
 
  朝阳区作为首都城市功能拓展区,是北京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国际化特征最明显的城区,也是社会形态最为复杂的城区,总面积470.8平方公里,下辖43个街乡,常住人口393万人。全区共有446个社区。社会治理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涉及面较宽,利益群体庞大,政府整治力量有限,尤其是一些困扰百姓生活的城市管理的痼疾顽症,常常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困局。朝阳区积极探索出党政群共商共治的民主协商模式主要基于以下方面:
 
  一是党中央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积极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的要求。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为朝阳区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意见》,为开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是长期以来政府“自上而下”管理模式的局限性。受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影响,政府解决社区服务管理问题和为群众办实事,往往从政府所能出发,从上级部署出发,体现的是“自上而下”、“一手包办”的特征,常常出现“党委政府拼命干、居民群众一边看”的尴尬。同时,城市管理还存在许多困扰百姓生活的难题,如何走出这些被动局面,把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到百姓心坎上,根治困扰百姓和政府的城市管理的痼疾顽症,朝阳区认识到以往政府为民办实事和解决社区服务管理问题,局限性较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特别是缺少基层群众多元参与、民主协商的过程。
 
  三是基层百姓的需求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的变革在我国社会领域发生大变革、大调整的背景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由城市现代化带来的大城市病、拆迁安置、物业管理、虚拟社会治理等问题,促使朝阳区域内群众的思想和社会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基层群众对社会管理服务的新需求与社会领域改革滞后的矛盾在日趋加深。信息化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使虚拟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导致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发生很大变化;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呈现多样变化,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愿望日益强烈。以上这些因素,都加速了朝阳区社会基层治理变革的土壤的形成。
 
  二、党政群共商共治的主要做法
 
  朝阳区紧紧围绕“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目标,在全区开展推进党政群共商共治工程,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难题,全面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依托党政群共商共治工作平台,围绕“协商什么、谁来协商、如何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落地、办理过程如何问效”等一系列问题,开展“问需、问计、问效”,形成了“多元参与、民主协商、一致行动”的基层协商治理的闭环系统。
 
  (一)搭建议事平台,畅通民主协商的路和桥。按照方便易行、科学合理、便于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原则,在楼院、社区、街道、区四个层级分别建立议事协商会,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社区的问题和矛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截至目前,共搭建居民议事平台1675个,其中社区236个、小区523个、楼院916个。围绕首都核心功能和“疏减稳”等大事,通过协商来集智、谋事、共治。围绕发展中环境、安全、环保等难事,通过协商来破解“城市病”。围绕楼道堆物堆料、老旧电梯更换、小广告治理等百姓身边事,用居民自治的办法来协商解决。通过居民议事平台,广泛深入持续的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协商社区公共事务,实现共商共治常态化。
 
  (二)坚持多元主体,提高议事协商的能力和素养。尤其重视由下向上逐级推选和培训议事代表。采取党组织提名、居民代表推荐或自荐等方式产生代表人选,公示后由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实行席位制:一般由居民代表、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及特邀人士(人大代表、党员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委办局代表)等组成。截至目前,共有议事代表19729人。开展“社区营造计划”、“小区家园计划”,聘请专家授课,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帮助议事代表掌握议事规则,提高议事能力,真正实现“想自治、能自治、会自治”。
 
  (三)规范议事程序,培养居民主人翁意识。坚持集中协商和常态协商相结合,规范“集、议、决、督”的议事流程,通过民主协商让居民真正参与社区治理,居民主人翁意识得到增强。“集”是广泛征集需求,梳理确定议题;“议”是讨论研究、协商议事的过程,由动议方陈述议案、附议者附议、反对方陈述、双方辩论、议事能手发表意见五步组成;“决”代表投票表决,通过投票确定干不干、怎么干、干得怎么样、以后怎么办等问题;“督”是由参与议事成员组有权对所决议事项的进度、质量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决议事项得到有效落实。通过标准化的流程和规则,让议事代表懂得如何收集问题、参与议事、参与监督,提升议事协商的质量和效果。
 
  (四)落实协商成果,促进社会治理长效化。按照分类分层分级的原则,明确实施主体,由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单位、政府等多方共同实施,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实现了“怎么干由大家议大家干”。如对社区居民楼的群租房治理、首层开墙打洞等问题,由产权单位、物业、业主、社区居委会和政府部门等共同协商、共同治理,2014年以来共清理群租房4029套、整治开墙打洞2299户、拆除地锁5082处,消除了居民区的安全隐患。为了避免出现“治理—反弹—再治理”的问题,在强化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引导居民完善居民公约,成立居民自治组织,实现社区居民的自管自转。
 
  (五)加强效能评议,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区委和各街道把共商共治项目纳入社会建设行政效能监察范围,做到“事前有标准、过程有跟踪、事后可追溯”。社区和楼院将项目情况通过社区报、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示。全程对共商共治项目进行公开,组织各级议事代表和居民实地检查,并于年底召开年度评议大会,接受质询和群众满意度评议,实现了“效果怎么样由群众评”。每年完成的共商共治项目群众满意度均在95%以上,被居民誉为“阳光模式”、“务实之举”。
 
  三、党政群共商共治取得的成效
 
  以党政群共商共治为抓手,加强协商治理,探索了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新途径,较好地实现了“三个转变”。
 
  (一)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居民由“要我参与”向“我要参与”转变。通过“干什么由大家定”、“怎么干由大家议”、“效果怎么样由大家评”,引导居民学会自治,让居民在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中得到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激发了社区参与的内生动力,实现了“居民自治”主体的归位。如:针对楼内群租房、楼下开墙打洞搞经营、地下空间散租、小区私装停车地锁、老旧小区电梯更换等困扰百姓生活和社区治理的难题,通过发动多元主体相互协商、共同决策、共同解决,寻找到了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同时为了避免出现“治理—反弹—再治理”的问题,引导居民完善居民公约,成立居民自治组织,实现社区居民的自管自转,居民对成果的维护意识、对各项制度的监督意识、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决策意识不断增强,建设美丽家园的热情日渐高涨。
 
  (二)引导了多方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执政理念由“大包大揽”向“协商共治”转变。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托党政群共商共治这个平台,通过多元主体共同协商、共同参与、共同治理,使不同利益、不同职业、不同角色的社会人群得到新的整合,社会治理基础得到巩固和加强。在深化小区分类治理的过程中,充分验证了多元参与、协商共治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形成了适应不同类型小区的治理模式。如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的“准物业”模式、商品房小区“五方共治”模式、保障房小区“三社联动”模式,实现了居民协商管理身边小事,政府帮助解决大事难事,社会组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工作格局。
 
  (三)促进了党员干部社会治理能力的提高,作风建设由“眼高手低”向“亲民务实”转变。通过共商共治,街道党员干部主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服务优势,在推进党政群共商共治工程中,始终有百姓监督,拖拉作风无处藏身,效率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各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2013年自启动共商共治工程以来,共办理项目7929个,在解决群众生活最后一公里方面见到了实效,受到居民高度赞扬。
 
  四、下一步工作的思考
 
  朝阳区通过实施党政群共商共治工程,搭建了基层协商治理平台,但是面对创新发展的新要求、社会治理的新形势、居民群众的新期待,还需要进一步巩固成果、完善机制。下一步,朝阳区将以党政群共商共治平台为契机,创新协商机制,解决治理难题,巩固和加强社区治理基础,促进社会和谐,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
 
  一是理顺政府职能,解决政府越位与承载过重的问题。改进政府大包大揽的服务管理方式,向社会放权,让群众全程参与决策、实施、监督,实现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法治化和治理程序规范化。
 
  二是广泛开展协商民主,加强基层社会建设。通过协商共治,理顺不同利益、不同职业、不同角色的人群的关系,使社区治理基础得到巩固和加强。
 
  三是引导居民参与自治,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能力。在推进共商共治过程中,使居民从自治的旁观者向参与者转变,不断增强居民对成果的维护意识、对各项制度的监督意识、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决策意识。
 
 
来源: 中国社区工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