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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丹经验——为“小区病”开出“良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街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小区作为大城市社区的重要组成单元,其治理效果直接影响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然而,当前,城市“小区病”日益凸显:公共秩序难以维持、业主权益难以维护、居民参与难以为继。为此,西三旗街道枫丹丽舍小区以重塑组织核心为抓手、以厘清权责边界为重点、以健全协商机制作保障,精确找准“小区病”的病根,通过“居委会引导监督、业委会主力自治、物业专司服务”,促成了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三方鼎力协同,推动了小区由“乱”变“治”,为城市小区的善治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枫丹经验”。
 
  一、三方脱节,管理失序,小区治理呈现“乱局”
 
  枫丹丽舍小区作为纯商品类小区,建设初期便组建了业委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有序管理。但由于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未理顺,导致权责不清、主体缺位,小区陷入“乱局”。
 
  (一)主体不明,居民搭便车现象严重
 
  以前,由于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无法有效管理和解决小区公共问题,导致居民搭便车现象严重,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空间被侵占。小区内乱搭乱建问题突出,一楼很多绿化带被业主改建成“私家菜园”,小区绿地面积大幅缩减,并引得其他居民纷纷效仿。二是公共环境被破坏。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公共楼道内杂物乱堆乱放,公共环境这个“老大难”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居民郝大爷说道:“以前小区的环境不好,有些居民素质不高,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也都不咋管,我们苦不堪言。”三是公共设施被废置。2015年西三旗街道给枫丹丽舍小区建设了一批供居民休息用的板凳,但居民认为其不是特别舒适,而后期管护也缺乏配套资金与制度规定,导致后来板凳全部报废,既浪费了资源,又无法满足居民实际需求。
 
  (二)权责不清,物业公司管理问题丛生
 
  小区成立初期,小区管理服务方式的确定均由开发商决定,但随着开发商退出、物业交接,权责愈渐难以分清,小区管理几近瘫痪。其一,小区资产难以管理。2014年,小区内的“小何风采幼儿园”无合法资质,小孩在幼儿园内经常发生安全事故,家长去幼儿园协商解决,幼儿园放话:“不会赔偿,你们可以去起诉!”。其二,物业服务难以达标。旧物业公司不作为,门禁不严,外人人口车辆来去自由。居民吴老师说:“以前一个被派出所抓到的小偷坦白说他坐公交车路过小区,看到治安亭没保安值班,小偷就大摇大摆的走进小区偷东西了。”盗窃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日常生活。其三,遗留问题难以处理。枫丹丽舍小区已开发有十多年,大部分旧房都出现了暖气管老化、墙体脱落等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着居民正常生活,但因开发初期公共维修资金收支不透明,基金使用困难,历史问题长期悬而未决。
 
  (三)机制不顺,业主利益诉求难以整合
 
  物业公司、业主以及业主之间没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导致业主的诉求得不到有效的整合,更得不到及时的回应,势必影响整个小区治理。首先,业主欲维权,制度难跟进。一方面,物业没有做到财务公开透明。居民张先生表示:“还没换物业公司之前,我只知道自己交了多少物业费,但是不知道物业费到底花在哪些方面”。另一方面,相关制度如《目标责任状》和《消防安全承诺书》等没有制定,缺乏行业规范。其次,业主差异大,需求难整合。小区居民主要来自五湖四海,由于风俗不同,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彼此互生嫌隙。在养犬问题上,部分业主认为是外地人养的犬在小区随地大小便而争吵矛盾,影响了小区的团结氛围。最后,业主分歧多,共识难形成。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就等于有了与物业对话并实行监督的抓手。然而,受到业主主体影响,业委会往往难以凝聚成一股合力。前业委会委员张姐说:“业委会开一次会吵一次架,装了地锁的不同意拆,没装地锁的主张拆,商议没结果,每次都不了了之,后来业委会都不参加了。”
 
  二、固本培元,凝聚合力,小区治理由“乱”变“治”
 
  为改变治理乱局,枫丹丽舍小区从塑造组织核心力入手,以理顺权责关系为重点,以互动协作为保障,营造出三方各司其责、协同联动的有序治理格局。
 
  (一)重建组织,焕发“细胞活力”
 
  个体化的业主无法形成有力的治理主体,因而枫丹丽舍小区从重塑组织入手,将独立的业主通过组织集聚形成了治理的力量。首先是党建引领,找准社区“主心骨”。以前枫丹丽舍社区领导班子存在不和的情况,为此,街道办选调刘景东担任居委会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一职,实行“一肩挑”。刘书记以党建为抓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从社区党员入手,发挥出了社区党组织的统领作用。小区老党员马阿姨说“以前我们问书记是否开会,他说忙没时间开会。现在来看还是居委会起到的作用最大,规定每个月都必须开会,小区还得有个总的领导人。”其次是以牵带引,再立业委会“支点”。枫丹丽舍小区业委会吸取以前教训,建立起了系列的管理制度与规章,对业主代表以及业委会成员进行了严格规定,筛选了一批有爱心、有耐心、有经验、有知识的业主,并通过居委会引导参加例会、联席商议等形式,让其感受业委会工作的细致性,重新树立业主参与业委会的信心和热心,由此成立了新一届充满工作活力的业委会,找回了治理的“支点”。再次是民评民治,再造物业“动力臂”。对于怨声载道的旧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听取民意,解除了与旧物业公司的合同,采取“公开招标—发布招标文件—对比投标方案—评标开标—业主代表投票—签订新物业合同方式”的规范形式选取了新的物业公司,新物业公司刚进驻1个月便解决了小区视频监控、车辆乱停乱放、私搭乱建三件大事。
 
  (二)明晰权责,打通“任督二脉”
 
  权责明确、分工合理才能形成高效、科学的治理格局。为此,枫丹丽舍做了系列改变。第一,物业管家化,明确管理责任。新的物业公司实行物业服务管家化,实现“楼对应人,人服务楼”。曾有业主反映第20栋住宅楼前的道路出现坑洼问题,负责那一栋的物业管家第二天就将道路修复,居民们对此给予赞扬,缴纳物业费也更加积极主动。第二,合同酬金制,划清服务边界。在聘请新物业公司时,小区将过去“包干制”的物业合同变为“酬金制”,实现了居民“收费可知、花费可行”的愿景。一方面提升了物业公司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体现了业主对小区的自主管理权益。第三,职能再细化,理清主体身份。新成立的业委会负责居民内部的自治管理,新的物业公司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居委会统筹协调。在拆除小区私人地锁事情上,业委会负责居民的思想工作,物业公司负责在地锁上张贴告示,居委会则协调找来有关执行部门,共同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地锁问题,维护了小区良好的公共秩序。
 
  (三)协商议事,强壮“治理筋骨”
 
  社区治理不是单方行为,其核心在于合作沟通与互动协商。枫丹丽舍通过共议事、立平台、促帮扶保障了治理主体的有效参与。其一,联席协商,打通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壁垒”。小区制定了《枫丹丽舍小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设立议事联席会,以“大事共商量,小事各负责”为原则落实民主协商,减少了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业主们纷纷评价“大家一起商量,心里都有底了”。其二,多维调动,破解群众参与无方“困局”。枫丹丽舍利用微信平台收集社情民意,急居民之所想,做居民之所愿,改变过去小区事务“业主不知道、不满意、不接受”的局面。此外,鼓励支持退休老人成立“老年人治安巡逻队”,使热心公益事业的老人们有了“用武之力”。老业主张姐夸奖道:“看到老人们带着红袖章在巡逻,就是‘老鼠也要避猫’”。其三,以情促合,融化居民与物业“寒冰”。针对小区保安多是北方人的特点,居委会在中秋、端午等节日的时候定期号召居民给保安包饺子,让保安人员从小区的“外人”变为小区的“主人”。此外,对于需要日常照料的小孩,保安也会主动帮忙照看。业主与新物业公司的温情互动,拉近了彼此的距离。
 
  三、确权定责,三方合力,小区治理的“枫丹经验”
 
  枫丹丽舍小区通过权责明治、协商共治、融情善治的有机引导整合,治愈了症状显著的“小区病”,孕育了破解城市基层治理难题的“枫丹经验”,为城市物业小区的管理服务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一)明确权责边界是实现源头治理的前提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社区的群众自治性组织,但实际生活中许多自治事务都交给了业主委员会处理。而目前业委会一直处于有名称无“名分”的尴尬位置,既督促不了“东家”,也监督不了“管家”。三方权责模糊、边界不清的现状导致治理陷入了“出问题再治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怪圈。对此,枫丹丽舍小区通过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明确权责边界,推动了三方精准分工、联合联动,实现了“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协商共议才能让多元主体拧成“一股绳”
 
  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枫丹丽舍小区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制定了《物业公司考核办法》、《业委会指导原则》等11项制度,采取建立议事联席会等协商机制,形成了“大事共协商,小事各负责”的良态,改变了过去“自扫门前雪”的分治格局,真正凝聚了治理合力,进一步提升了社区治理水平和绩效。
 
  (三)提升小区治理的“温度”需要充分“寓情于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区建设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小区治理绝不是冷冰冰的主体参与,归根结底是要营造出和谐友善、守望相助的邻里风气,让幸福指数变高,让正能量得到汇聚。在枫丹丽舍小区实践中,通过多种形式的互动,业主、物业、政府形成了互助共管的氛围,将“要你做”变成“一起做”,使小区由过去的“生人社会”变成“熟人社会”,增强了互动协商中的弹性空间,也提升了小区治理的温度。
 
  (四)枫丹经验是治理“小区病”的有效途径
 
  在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的今日,原有的治理格局无法及时调整适应,城市中的“小区病”由此产生。然而,小区治理的质量关系着居民的幸福指数高低,也影响着社会治理根基。枫丹丽舍小区通过理顺治理主体关系、明晰边界权责,实现了小区由“乱”变“治”,推进了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枫丹经验”,亦为治理“小区病”提供了新思路、新导向。
 
 
来源: 中国社区工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