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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瓶颈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重庆市渝中区

重庆市渝中区是重庆的母城和中心城区,是全市唯一没有农村的纯城区,全区水陆域面积23.71平方公里,下辖11个街道、77个社区,常住人口63万。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结合中心城区实际,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突破制约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因素,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增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治理能力,推进社区服务自主化、项目化、便捷化、信息化,取得较好效果。我区成功创建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全国社区志愿服务示范城区、全国首批社会工作服务建设标准示范区。

一、着力突破政策瓶颈,出台鼓励扶持政策

以创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为抓手,建立完善鼓励扶持政策体系,搭建发展平台,扩大社区社会组织覆盖面,提升发展质量。截止到目前,渝中区共有登记管理社会组织390家,其中实行登记管理的社团101家、民非289家,备案管理的社会组织853家。

(一)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区委、区政府充分认识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提高社区建设水平,创新社区治理,建设“美丽半岛、幸福渝中”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明确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以“促进社区自治、发展社区服务、社区工作者规范化管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社区义工(志愿者)队伍建设”(简称“四社一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理创新,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四社一工”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意见》等“1+14”系列文件,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成立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44个相关部门和11个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上下形成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登记备案制度改革。出台《渝中区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渝中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规范》,从2013年起,重点培育发展的经济类、公益服务类、文化体育类、慈善救助类社会组织,取消登记前期业务审核,变业务主管部门为指导部门,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申请直接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只要章程原则上符合非营利性的要求,即由民政部门发放核名通知书,方便举办者办理验资等方面的相关手续。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由街道实行备案管理,成功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每个给予500—1000元的活动经费扶持。

(三)搭建培育发展平台。2013年底,区民政局与第三方签署合作协议,利用其在开展社会工作、企业孵化方面的先进理念、成熟作法和现有场地,采取“政府主导、社会机构运营”的方式,建立“渝中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能力建设、发展指导、成果展示、公益宣传和项目推介等方面的支持,目前,已入驻孵化29家。鼓励街道成立公益事业发展促进会,培育和发展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目前已登记成立3家,积极引导辖区内部分组织构架完善、服务能力强、有一定规模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备案管理转向登记管理。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区福利彩票公益基金中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等,2016年专项资金达到181万元。区财政每年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逐年增加,在学前教育、养老、职业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2013年共投入900万元用于购买全区40余家社会组织服务、2014年达到了1970万元用于购买全区70余家社会组织服务。同时,加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建设,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阵地保障,出台《加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按照每个社区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共完成60个社区组织工作用房改造升级任务,目前,平均每个社区面积达到693.8平方米

二、着力突破发展瓶颈,推动社区承接社区服务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增强社区社会组织内在发展活力。

(一)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结合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等“5个10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联合区发改委、编办、财政等部门,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渝中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办法(试行)》,逐步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包括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社会养老、慈善救济、社工服务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准入审核、行业投诉纷争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决策咨询、项目评估、检验检测、等级评定、资格认证等技术服务事项等,主要依托社区服务站承接实施。2016年,区财政下达社会养老、社区矫正、培育社会组织专项资金达700万余元。

(二)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居民自治服务。针对渝中区老旧小区多、无物业管理的现状,区委、区政府重点推进社区自主物业管理服务,创新成立社区自主物业服务中心,由区房管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政府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补贴。目前全区共成立物业服务中心19个,覆盖197个老旧住宅区,建筑面积515.28万平方米,服务居民达8.46万户,解决了城市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的难题。针对“同住一栋楼,相遇不相识、相识不相知”的“城市病”,从2012年底起,我区深入开展了“幸福社区、邻里如亲”主题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以“邻里学”、“邻里情”、“邻里帮”、“邻里乐”、“邻里安”、“邻里颂”为主要内容的文娱艺术、帮扶慰问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8000余场,吸引群众200余万人次参与。

(三)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工作服务。在全区78个社区分别成立社会工作室,由街道实行备案管理,实现社区社会工作室全覆盖,社会工作室主要承接实施社会救助、社区卫生、社区矫正、社区教育、社区居民自治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社会工作项目通过评审的社会工作者每月将获得100—300元的社工项目补贴,2013年全区实施居家养老、社区矫正等市级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14个、金额90万元,2014年实施市级社会工作整体推进项目、金额100万元。积极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在大溪沟人和街社区、袁家岗军休所、上清寺路社区实施社区养老、军休服务、社区自治等专业社会工作项目,带动、引领全区社会工作发展,取得显著效果,受到国家民政部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三、着力突破人才瓶颈,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充分认识到社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完善培养、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打造与我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一)重点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2007年,渝中区被列为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第一批试点地区,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渝中区2010年——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发展计划》,提出到2015年全区社会工作人才达到0.6万人,2020年达到0.65万人的具体目标,目前,目前,我区共有社会工作师102人、助理社会工作师184人,人数居全市区县第一。2013年,结合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在每个社区设置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2名,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社工机构专业服务的方式,配齐岗位人员,全区应配156名、目前已配105名。区民政局、上清寺街道、大坪街道、朝天门街道等单位分别与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等高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引入专业社工的方式,带动、引领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二)重点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出台《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建立起社区工作者招录、培训、考核、薪酬、退出机制。推动本土社区工作者社工化,积极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参加考试的社区工作者可报销报名费、资料费,并享有3天考前复习假,考试通过者将获得1000—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幅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目前,全区社区工作者年平均薪酬水平达到3.1万元。分级开展社区工作者专项培训,定期举办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能力。

(三)重点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针对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社区养老、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科普咨询和法律援助等领域分级成立志愿服务队伍,由区级各部门负责人员管理,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进行规范化管理,目前全区共有各类志愿者队伍324支,人数达到8.6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13.6%。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文明劝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社区养老等一大批志愿服务项目,为和谐社区、幸福城市、全国文明城区建设作出显著贡献。积极推行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工作,推行志愿服务认证制度,深入开展社区志愿者技能培训,促进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来源: 中国社区工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