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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孵化培育平台 推动社会组织蓬勃发展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办事处

近年来,上清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积极落实渝中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意见》、《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和相关政策,将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工作纳入街道重点工作任务,通过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引入和培育专业社工组织,推动辖区社会组织持续良性发展,为创新社会治理丰富多元化的载体。

一、辖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通过搭建孵化培育平台,转化市级项目成果、培育专业社工组织等方式,目前,通过街道孵化培育,已在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共计6家,在街道备案的社会组织共计68家,其中区域枢纽性社会组织(1个)、专业社工机构(1个)、社区社工室(7个)、志愿服务等社区社会组织(65个),从业人员一是社区本土专业社会工作者,作为渝中区社区统一招录的社区工作者,工资收入和服务经费均由政府财政资金保障,且大部分具有助理社工师以上的专业资质;二是辖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工资收入和服务经费由组织自筹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撑,以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和专业学历背景人员为主;三是社区社会组织,多是辖区离退休干部、热心社区居民、志愿者等兼任,主要开展群众性志愿服务和文体活动。服务类型由单一的文体娱乐类发展到志愿服务、法律咨询、心理辅导、权益保护、群众互助、健康咨询等十余个类别,作为参与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以其专业化、社会化的优势,不断满足群众多元需求、有效激发社会活力,共同推进社区共建共治和居民自治。

同时,在社区社会组织党建方面,我街始终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核心领导”原则,把党的工作融入到地区74家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按照“夯实基础、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抓组建、抓覆盖、抓规范、抓作用发挥”为重点,引导辖区登记、备案社会组织主动投身社区治理攻坚主战场。依照《街道非公组织党建工作手册》规定,按照“组建一个、巩固一个、规范一个”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倒排工作时间、加强分类指导,“浇好第一桶水”。针对在区民政局登记的党员人数3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及时抓单建;针对在街道备案的小型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以上清寺街道致远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会党支部(枢纽型党组织)为依托,抓挂靠、抓覆盖。截止目前,我街现有社区社会组织中,已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共有8个(致远促进会党支部、7个社区社会组织党支部)。现有社区社会组织在册党员20余名。

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基本经验

搭建孵化培育平台,推动社会组织蓬勃发展

2013年,我街成立了渝中首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器--“上清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后转型成为致远促进会),广泛宣传市区政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培育以志愿服务为主,满足群众多元需求、促进社区和谐的社区社会组织,引导68个具有初步社会组织形态的群众自发性组织到街道备案,同时统筹安排使用现有的社区公共资源,为社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支持。一是培育了与社区自治服务功能相结合的社会组织。如上清寺路自治物业管理、“工友之家”服务社等组织,都是在社区党委、居委会领导下,直接服务辖区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治服务组织。二是培育与居民关注热点相结合的社会组织。如学田湾“法之情”矛盾纠纷调解室、春森路社区逸家家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一批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和发展壮大,针对社会发展转型期的各类热点社会问题,为社区居民提供了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系列服务。三是培育与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相结合的社会组织。大力扶持了一批如民革重庆中山合唱团、木兰艺术团、春森腰鼓队、曾家岩太极拳剑队等,居民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社区文娱体育类社会组织,满足辖区居民对精神文化生活、文娱体育活动方面的需求,丰富社区精神文化生活,引导积极健康的社会风尚。四是培育和先进典型人物结合的社会组织。鼓励在基层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先进人物、社区能人,让他们以个人名义命名牵头成立了一批引领群众自助互助、树立健康社会风尚的基层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其示范引导作用,引起群众共鸣,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生命力和活力。

(二)组建枢纽性机构,服务社会组织持续发展

2014年10月,依托渝中首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工作成果,由街道出资发起,各社区社工室支持参与,整合本土社工资源组建成立了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致远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会,作为辖区的枢纽性社会组织,统合社区社会工作力量,发挥联系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服务社区的纽带作用。通过政策引导、项目策划运作等方式继续培育发展和服务于辖区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治理服务提供多元载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和爱心救助等公益活动,举办了以“本土社工减压增能”、“社工专业项目服务督导”等为主题的交流研讨、理论培训38场次,搭建专业社工服务能力提升平台,引领社区工作者走专业化道路;相继申报承接了“小巷领袖、展翅飞翔”社区服务人员培训项目、“长者心、社区情”长者互助支持网络建设项目、“育苗护幼“等5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发展组织自身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能力;采取 “促进会专业社工+社区社工”共同参与的形式,针对性指导各社工室开展了个案、小组、社区三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升社区社会服务项目实施的整体水平。同时,促进会还通过创建微信、QQ公共宣传交流互动平台,创办发行《致远·社会公益报》,及时发布分享地区社会组织动态和研究成果,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关注、关照辖区的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发展,为构建基层“三社联动、两工互动”管理模式破冰试水。

()引入培育专业社工机构,示范引领社区社会工作

早在2012年,我街就率先引入专业社工资源和模式,与重庆工商大学合作开展“上清寺路社区居民自治与家庭社会工作综合服务试点项目”,示范引领社区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协助居委会推进居民自治。项目实施过程中,街道为引入的专业社工提供了办公场地和实践平台,在资金、设施、人员上给予持续支持,配合专业社工宣传专业理念、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社区活动、实施社会服务,促成了由工商大学教授周昌祥注册的品牌社工机构“重庆市民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与发展。专业社工机构的发展又再次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提升了社区社会组织整体质量和水平,并为辖区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有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模式奠定了基础。为深化项目合作,今年街道又筹集资金近20万元,支持民悦社工在辖区延伸覆盖社区自治和专业化社工服务结合模式,以“居民自助、邻里互助、社会协助、政府公助”理念激发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提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实现了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多元参与、和谐共治”的良性互动。

(四)扶持培育社区社工室,优化本土社工发展环境

2014年,按照市、区民政局关于全面实施社区社会工作整体推进项目的要求,街道组织持证社区工作者成立了7个社区社会工作室,将其作为社区工作者走专业化道路、开展社会服务的实践平台,给予重点扶持和培育,不断优化本土社工发展环境。在提供开办资金和办公场地基础上,一是采取“转化+调剂+公招”的方式,为各社工室共配备了26名具有资质的专兼职社工;二是建立了社区工作者考取社工资质资助和奖励政策,不断充实社区社工队伍;三是每年投入20余万资金支持社区社工室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四是经常性的组织开展社工室之间、社工室与专业机构之间的交流学习活动,提升本土社工的专业能力。目前,各社区社工室均进行了社会组织备案,部分社区还以社工室人员为班底先后登记了“春生社工室”、重庆市渝中区新市民服务中心、上清寺路自治物业中心等社会组织。各社工室立足自身优势,承接了包括区社会工作整体推进项目在内的24个社会服务项目,项目服务人群涵盖老年人、未成年人、残障人士、低保低收入人群等,服务内容包括就业、社会融入、精神疏导等,利用“小项目练手、大项目增能”的方式,促进社工理论与社区工作者丰富的实践经验结合,更好探索专业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模式。

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面临问题  

(一)社区社会组织质量普遍不高。近年来,社区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普遍存在自身建设能力较弱,作用发挥不够好等问题。在硬件和软件建设方面都存在不足,缺乏活动资金、场地、设施,缺乏专业人才,缺乏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缺乏长远的组织规划和宗旨,缺乏行业自律机制。

(二)宣传力度不足,社会认知度不高。目前关于社会组织的宣传渠道还相对狭窄,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开展社会服务的信息公开程度较低,缺乏对社会组织科学公正的信用评估机制,导致群众面上对社会仍组织存在不知晓、不认可、不信任等现象。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认识也还不统一,除直接分管的民政部门外,在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没有形成整体合力。

(三)政策监管力度不足。一方面街道层面缺乏对社会组织监管的具体有效的措施手段、法规权限、人员力量。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在监管时尚未形成有效合力,从事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管理、执法的人员数量极少,信息化建设程度也较低,无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更好的服务和监管。

三、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建议

针对当前街道在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希望市、区层面进一步修订完善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政策,细化社会组织优惠政策办理的实施细则,增强其执行力,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多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社会组织的正面宣传,提升社会大众对基层社会组织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搭建更多交流平台,让社会各届,特别是各职能部门更好地认识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政策的整体思路,在工作中形成合力更好地开展指导和支持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力度,形成职能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督促各社会组织严格遵守非营利性、公益性、服务性的原则,并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推行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组织综合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资质挂钩,从整体上提高社会组织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公信力的提升。

 

来源: 中国社区工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