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2019年副主任委员单位会议(无锡)暨全国城乡社区协商现场交流会
推进街道社区协商的实践与思考
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街道
 
  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协商在维护社会稳定、凝聚各方共识、汇聚各方力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发挥街道社区协商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是我们必须破解的重要课题。现结合城乡街道社区协商工作实践,从明确协商内容、扩大协商参与面、规范协商程序、创新协商平台、强化协商保障等角度,探讨如何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协商的重要作用。
 
  我街道共有13个社区居委会,绝大多数社区设立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组织。近年来,我街道将基层民主协商工作纳入到和谐社区创建中,以建立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为目标,不断推进基层社区协商。一方面,实施了“两评三会一公开”制度,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和基层群众的参政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居民代表大会、社区事务听证会等基础协商形式的作用,积极探索社区联席会、社区共建指导委员会等新兴基层民主协商形式,有效地调动居民参与和监督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共享共建的良好氛围。
 
  但是,我们推进街道社区协商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照《意见》的部署要求,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协商主体的素质能力有待提升。一是协商主体覆盖范围不广。参与街道社区协商的一般以退休老年人居多,在职及年轻人员很少,参与群体比较单一,参与率较低,参与者一般比较关注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事情,关注社会公共服务事项很少。二是协商主体的素质与能力欠缺。一方面,协商主体对“协商”的认知不高,缺少参与热情;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民主生活的素养和习惯,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的参差不齐,直接或间接影响协商效果。
 
  协商制度和机制有待强化。当前,在我街道社区协商过程中,协商运行制度体系比较缺失,表现为制度不完善,缺少严格公认和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没有规范的操作流程,对协商内容、采用什么方式协商、协商的结果如何落实等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协商方式有待拓展。由于基层社区民主协商延续下来的惯性和面对面交流的特有优势,人们容易将协商的形式固化,缺少其他形式的突破与创新,随着信息化的飞速发展,网络、电脑和移动终端的普及,网络协商的互动功能优势凸显,社区协商的方式仍有创新的空间。
 
  协商成果有待落实。协商成果运用和监督的不足,一方面表现为协商意见办理和协商结果反馈缺乏应有的保障机制,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需要加强。另一方面则表现为缺少职能部门介入,目前,街道社区工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仅仅街道社区与居民群众两者参与的协商往往效果不佳,特别是协商成果的落实过程中,离开职能部门的有力支撑则难以推动。
 
  当前,社区群众及各个利益群体,在基层社会治理上对参与协商对话的新期待日益强烈,在这种背景下,推进街道社区协商,引导扩大居民有序政治参与,有效化解矛盾、增进社会共识,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中办国办《意见》已经完成了顶层设计,围绕基层实践探索,我们认为要回答好5个问题,一是围绕“协商什么”,进一步明确协商内容;二是围绕“与谁协商”,不断扩大协商的参与面;三是围绕“怎样协商”,规范协商的基本程序;四是围绕“协商形式如何丰富”,积极创新基层协商的平台;五是围绕“协商结果如何落实”,进一步强化协商保障。
 
  一、加强社区协商的整体性制度设计
 
  要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的框架下,结合我街道以往的实践经验,对社区协商进行整体性、制度性规划设计,提出指导全街道社区协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对协商工作的组织机构、协商主体、协商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予以界定,要明确社区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和领导责任。要围绕社区协商的组织、渠道、方法、程序等多个层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实现操作层面的有章可循。建立完善街道、社区两级协商工作会议制度,明晰各级职责,建立逐级解决社区事项的工作机制,加强街道、社区两级协商议事联动。工作推进中要注重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可采取部分试点、循序渐进的方式,加大探索创新的力度。
 
  二、规范社区协商的各类参与主体
 
  要科学界定协商主体的范围,建议做好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商主体建设。二是规范居民有序参与协商,可采取科学抽样的方法,通过入户走访调研,了解居民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职业特性及参与意愿等因素,经过筛选和洽谈,设立居民协商参与库。三是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在协商中的职责。现实中,大部分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有关政府部门,应根据协商内容吸纳对应的政府部门参与协商活动,了解群众诉求、解决实际问题。
 
  三、科学设计社区协商的流程
 
  流程规范是协商活动健康运行的基础。建议从健全几个机制入手,建立起目标明确、程序规范、操作性好、约束力强的程序,以保证社区协商程序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一是协商议题的征集机制,中办《意见》对协商内容的规定相对宏观,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实中呈现多元化特点,要着眼规范引领,通过实地调研、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畅通居民表达渠道,科学研判以确定协商议题。二是协商主体的确定机制,不同的协商议题对应不同的参与主体,公共事务的协商应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居民代表、业主代表等进行协商。具体问题的协商,涉及到的党政相关部门应作为协商主体,同时要针对协商内容筛选对应的利益相关居民代表或群体代表参与协商。三是协商活动的多元参与机制,要通过搭建多种协商平台,引导各类协商主体以理性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理念有序参与协商活动,一方面巩固原有的“两评三会一公开”等平台优势,另一方面要拓展网络渠道,不断完善网络社情民意收集、网络协商互动、网上情况通报及信息反馈,搭建好社区协商的网络平台。四是协商成果落实与反馈机制,协商成果的最终目标是应用,要建立社区协商成果的转化运用机制,将协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街道及区党政有关部门,将协商成果转化列入党政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协商成果要在社区公开落实情况,让参与者切实体会到协商的价值。
 
  四、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协商的能力
 
  培育积极的协商主体是组织好社区协商的前提。一方面要加强对街道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发挥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组织协调的作用,提高组织协商活动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在社区搭建学习交流平台,进行经济、政治、法律、文化、沟通协调、心理调适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借助培训与交流,引导参与协商的各方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念,理性表达诉求,认真负责地提出建议,注重在拓宽群众民主参与途径的同时,保证民意的质量。要加强宣传工作,重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的作用,引导社区居民提高协商能力和素质,共同营造利于协商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社区协商工作的各项保障
 
  街道应把推进社区协商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解决社区实际问题的重要举措,加强工作督查,对协商工作进展情况、协商问题的解决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并纳入街道绩效考核,促进工作落实。要为社区协商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包括社区信息化网络建设、开展各类培训活动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社区协商的开展。
 
 
 
来源: 哈尔滨城乡路街道-中国社区工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