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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社区规模原则不超3000户 每500户配备1社工

  未来十年,社区将更加和谐宜居。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新建社区规模到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从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到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全面阐述今后十年社区居委会建设各方面的内容。今天上午,记者采访相关方面的专家,全面解读《意见》。

  新社区规模原则不超3000户

  《意见》指出,为了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社区规模原则上在1000户至3000户,避免5000户以上的超大型社区出现。新建住宅区居民开始入住时,应及时申请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入住居民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城乡结合部地区,要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及时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农村拆迁新建小区,也要及时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社区化管理。流动人口聚集区域,规模较大的应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规模较小的应成立居民小组,纳入相邻社区管理。

  专家解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北京率先出台居委会建设工作管理意见,在倡导社会管理创新的今天,走在了社会居委会规范化的前列,有非常大的积极意义。社区管理的内涵是居民自治,居委会的主要功能就是服务,而不是管理。“要淡化管理的内涵,强调服务的意识。”竹立家教授说,《意见》提出社区规模原则上在1000户至3000户,避免5000户以上的超大型社区出现,这是经过调查研究得出的数据,应该是一个较为合适的服务幅度。“如果户数太多,服务不过来,怎么能保证居委会的服务质量,所以需要有一个相对合适的比例。”

  鼓励居委会业委会交叉任职

  今后,本市将继续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和居民参与机制。未来将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到2020年,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含户代表选举)比例将达到50%,整建制农转居的社区居委会也将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

  选举中,将支持到社区就业的持证社会工作者、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程序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鼓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专家解读

  竹立家教授强调,居委会建设的核心就是“自治,自治,再自治。”《意见》提出,到2020年,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含户代表选举)比例将达到50%。“我觉得这个比例有点儿低了。”竹立家认为,五年后,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含户代表选举)比例应当达到50%,而十年后,应当达到100%。

  竹立家说,选举过程走形式、不到位,居民参与不热情的情况非常严重。社区应当激发居民的参与热情,“通过细化服务内容、方式、范围等方面,提高服务质量,让居民感受到真正的服务,这样才能把居民的心拉过来,居民才能有真正的热情参与选举,才能真正实现自治。”

  每半年一次社区议事协商会议

  要创新居委会事务公开形式,对社区政务、事务、财务及时进行公开。建立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居民代表和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驻区单位等各方代表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

  完善社区居民会议规则,社区居民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推进居民会议常态化建设,有条件的社区可推行居民会议常务会模式。运用民主自治的方式,探索老旧小区准物业管理新模式。定期与业主大会沟通,引导和鼓励业主参与社区事务。

  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居民自治有机结合,建立信息发现报告机制,实现社区精细化管理。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提高社区各项经费使用效率。

  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评议监督。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政府部门派出站所及工作人员的监督评议制度,并将监督评议结果纳入社区居务公开内容,作为对其年终考核的依据。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弹性工作制度,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和工作日、假期轮休,更大力度为居民提供便利。

  专家解读

  竹立家说,现在社区不稳定、不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与社区自治抓得不紧有很大关系。目前北京抓社区建设,例如每半年一次社区议事协商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会议,公开财务事务,修理花园、植树这样的小事都通过居民会议实现,透明公开的管理过程和监督评议机制,将更加实现居民自治。

  每500户配1名社工

  《意见》提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配置5至9人,1000户以下配备5人,1000至2000户配备7人,2000户以上配备9人,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户数超过3000户的,由各区县确定配备标准。按照实际管辖户数每500户配备1人的比例,配置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规范社区工作者招聘程序,定期组织公开招考。

  专家解读

  竹立家认为,配备社区服务站专职人员,也是为了配合居委会,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和便利的服务。

  然而,在当今社会管理创新阶段,社区管理和政府管理有很大区别,政府可以为社区建设提供管理办法的便利、工作机制的便利、财务方面的支持等,但政府不要插手社区人员的安置或安排,做过多的插手,否则容易造成人浮于事,负担过重,造成自治不自治,管理不管理,服务不服务。

  社区工作者可公费上大学进修

  《意见》要求,今后要完善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政策,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不得低于所在区县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的待遇水平。在日常生活、社会兼职、晋升发展上给予社区工作者关心和支持。

  建立社区工作者体检、带薪休假和生活困难补助制度。积极把优秀社区工作者培养发展为党员,增加社区工作者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中的名额。市、区(县)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将社区工作经历作为优先条件。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拿出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和领导岗位,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公开选拔录用。

  要强化居委会经费保障,其中包括提高市级专项培训经费标准,用于支持优秀社区工作者到高校进修学习。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待遇经费、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

  《意见》还提出,到2020年,将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5%的目标,较2015年目标提高5个百分点。今后,本市将实施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支持建立与个人信用挂钩的社区志愿服务机制,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

  社区居委会将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的项目式服务,为社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残疾人提供专业服务。

  社区管理还将迎来一批新力量――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就业。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与社区居委会经常性联系制度。

  专家解读

  竹立家说,社区服务都是琐碎的、具体的、操作性很强的工作,社区工作者必须腿勤嘴勤,深入社区了解情况,工作十分辛苦。我国对专业社工的需求在增大,势必提高社工的地位,改善社工待遇。然而,政府在提高待遇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对社区工作者的晋升发展空间给予更多的支持。记者 叶晓彦

来源: 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