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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如何开展创新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难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重要原因,是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覆盖率偏低、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面广、量大、额小,正规金融机构难以开展业务;另一方面,一些小型草根金融组织还没有充分发展起来。与此同时,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如何化解农村金融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政策落到实处,是我们亟需应对的现实问题。农村社区如何开展创新金融服务之路,为大中型银行开展农村金融业务找到了适宜的服务载体 。

    一、农村金融工作面临的问题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不充分的问题日渐突出,存在金融服务网点覆盖率偏低、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信贷资金不足、农户贷款难利率高等一系列现实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新农村建设需要多样化金融服务。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农民、农业的金融需求将越来越呈现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仍有2945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分布在27个省(区、市),其中,西部地区2367个,中部地区287个,东部地区291个。其中有70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总数的24%,分布在20个省(区、市)。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指出,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有关研究资料表明,到2020年,我国新农村建设资金大约需要15万亿,在全部资金需求中,财政资金只能满足30%,巨大的缺口也需要农村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完善来加以解决。由此可见,采取措施规范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加快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关键在于从实际出发,找准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

    二、 农村社区如何开展创新金融服务

    农村社区通过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设立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努力构建以农村社区为基点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村居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以金融助推农村经济发展,可以取得良好效果。

    (一)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信贷结构调整,提高农村对金融资金吸纳力度, 可以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试点。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联合信用贷款;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和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探索发展“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相应的配套措施包括:实施货币信贷政策倾斜;推行市场准入扶持政策;建立完善抵押贷款登记管理机构;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等等。同时成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

    (二)设立农村社区“金融服务站”作为服务新载体

    推行农村社区化管理改革,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逐步成熟,可使金融工作找到了与农民需求的结合点。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可以协调辖区内的金融机构, 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设立社区“金融服务站”。“金融服务站”是由当地政府、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建立在农村社区的金融咨询代理机构,由各金融机构联合派驻工作人员到社区服务办事厅办公,其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金融业务咨询和代理;社区征信;推广农村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开展国债和金融知识宣传等。为保证“金融服务站”的有效运转,建立了一整套运转保障和激励机制。

    一是领导机制。 人民银行、金融办联合组成“ 社区金融服务协调小组”,各乡镇党委、政府把金融服务纳入农村社区建设的整体布局,各金融机构“一把手”亲自抓,共同将工作推向深入。

    二是人财物保障机制。在人员方面,由金融机构联合指派工作人员到社区工作,人员由其派出机构和所在社区管理。在设备方面,各“金融服务站”配置钞票鉴定仪,配置工作用计算机。在费用方面,人员费用由其派出金融机构承担,专用设备费用由提供该设备的金融机构承担。

    三是考核奖励机制。将金融服务进农村社区工作纳入社区化服务与建设考核奖惩办法;对通过社区“金融服务站”向辖区企业和农户发放的贷款,每年按新增额的0.5%对贷款银行予以风险补偿。

    四是效果评价机制。每季度由金融办、人民银行联合对金融机构社区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对于工作积极主动、业务拓展有力、效果明显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在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银监部门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基层机构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优先扶持政策;反之则给予通报批评。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意义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尤其是“金融服务站”的设立,改变了传统的以营业机构为中心辐射辖区的支农服务模式,弥补了银行业机构网点不足、服务欠缺问题,增加了金融辐射和覆盖面积,促进了农村金融的有效竞争,提高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这一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第一,集小成大实现了农村金融服务的规模开发。“金融服务站”将零星、分散的非标准化金融服务集合成具有规模意义的特色产品,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益。第二,利用社区管理提高了征信水平并降低了服务成本。通过“金融服务站”开展社区征信,可以充分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能,有效杜绝了信息采集的片面性和盲目性,信息可信度高。“金融服务站”属于准公共服务机构,办公场所在社区服务中心的业务大厅,不需要支付场所租赁、安全等费用,而且可以使用社区服务中心积累的大量有关农产收入、需求及企业情况的信息,不需要付出信息搜集成本,有利于业务开展和风险预测。

    随着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试点的推进, 金融机构可以进一步加大了农村金融工作力度,农村社区金融服务框架基本确立。例如,农村合作银行积极开展了“四进社区”活动,即:办理业务进社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服务机构人员进社区、理财服务进社区;农业银行积极推进营销模式创新,实施了“农行+整村+农户”营销模式、“农行+专业市场+农户”营销模式;邮储银行积极推行了“资金回流诸城,送贷款进社区、服务三农”活动等。

    三、加快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启示和对策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着力消除影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多措并举,统筹协调,科学推进,实现金融、财政、民间资本的优势互补,创建农村金融服务新格局。 对于推进农村金融发展有如下建议。

    (一)推广建立“金融服务站”等咨询代理机构

    加强金融服务功能,首先要有足够的金融服务载体。从实际情况分析,农村金融服务点多面广,服务对象分散,农户贷款业务量多额度小,支农信贷成本相对较高,因此推进难度比较大。借鉴诸城市经验,通过设立社区“金融服务站”等金融咨询代理机构方式,创设金融服务载体,贯通农村金融服务通道,将农民需求及时变成金融产品,增加农村贷款投放力度,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代理等相关业务,为农民和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力求以低廉成本、贴近市场、衔接供需等比较优势实现规模化经营,形成银行与客户、经济与金融的良性循环。

    (二)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对农村金融的领导作用

    农村金融有其特殊性,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当地的金融发展发挥足够的影响力、号召力,这是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实践表明,党委和政府的强力支持对“金融服务站”的规划、开设和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将“金融服务站”引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使社区由公共服务走向公共、经济发展全面服务。 社区金融服务情况要纳入对乡镇政府考核中,形成了社区工作与金融服务互需互利的局面,激活了农村金融工作。同时,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同样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至关重要。

    (三)建立规范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

    规范的管理办法是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制度保障。通过建章立制,在开展金融服务的原则、方法、程序等方面加以明确,有助于农村金融服务在不断创新的同时保持健康发展。同时,注意加强政策引导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政策性投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实施货币信贷政策倾斜,对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继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提高其信贷支农实力。人民银行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的正向激励机制,逐步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农业领域倾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金融机构奖励考核机制,制定鼓励县域内金融机构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

    (四)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构建符合农村实际的征信体系,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为评价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提供及时、准确的参考依据。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企业等评选,采取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优惠贷款利率、扩大贷款额度等激励措施,鼓励农户和小微企业等参与信用评比,通过信用评比形式逐步提高其在民众中的影响,把信用的形成和维护打造成一种民众共识,一种可以测量的道德标准。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加强个人、企业信用行为的规范与约束,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

    (五)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

    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农村金融保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落后、人员素质低等问题,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提高。要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促进资金流转效率,为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强农村金融法制化建设,加快制定有关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通过修订完善《破产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调整和规范市场济条件下交易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坚持依法行政,在处理和协调农村济金融事务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综合运用货币、财政、税收等多种政策手段,切实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来源: 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