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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员单位:
为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的组织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建设,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崇德尚义的道德正能量,本会根据“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今年将在各委员城区、委员街道、委员乡镇、委员社区、委员单位中开展全国社区志愿服务推进年活动暨创建全国社区志愿服务示范单位、评选第二届“中国社区志愿者之星”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是中华文明的传承,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和基石。志愿服务,是雷锋精神的发扬与光大,是人的社会化和现代化的衡量尺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志愿者、义工与雷锋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在本质上完全一致,它们都是我们共和国一面永不褪色的旗帜,一座永放光芒的灯塔,是我们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宝贵财富。
志愿者群体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古今中外志愿文化的拓展和延伸,中国第一个志愿者组织于1989年3月18日诞生在街道社区,24年来它已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成为和谐社区的品牌,现代文明的时尚,成为亿万人民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现在,我们开展“创建”和“评选”活动,是为了把这种志愿文化自信升华为志愿文化自觉,从而进一步开展好新形势下的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强化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形成邻里相帮、守望相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建造平等友爱、尊老扶弱、善行善举、互助互爱的人文关怀环境;整合社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完善社区精细化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居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加强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强化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美丽幸福社区,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在社区弘扬雷锋精神,推进志愿服务,引导和激励城乡社区居民胸怀理想、脚踏实地、文明和谐、大爱无疆,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三、评选标准
(一)全国社区志愿服务示范城区
1、有正式资质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街道、社区有社区志愿者分支机构,经费和活动场所有保障,规章制度健全;
2、社区志愿者在社区成年人中注册登记率在12%以上;
3、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在8年以上,受到过上一级政府或精神文明办的表彰;
4、学雷锋活动蔚然成风,志愿服务成为社区居民的时尚和自觉行为;
5、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较快,志愿者的权益得到保障,社工带义工的机制基本形成。
(二)全国社区志愿服务示范街道
1、有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基层有分支机构,活动有场所,经费有保障,规章制度健全;
2、社区志愿者在成人中注册登记率在15%以上;
3、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在10年以上,受到过上一级政府或精神文明办的表彰;
4、学雷锋活动蔚然成风,志愿服务成为社区居民的追求和自觉行为;
5、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较快,志愿者的权益得到保障,社工带义工的机制基本形成。
(三)全国社区志愿服务示范乡镇
1、乡镇(村)有志愿服务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且能正常开展活动;
2、参与志愿服务的村民数量达到农村现有人口8%以上;
3、“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复退军人、老积极分子)在志愿服务中发挥作用比较好;
4、能定期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家庭提供帮助和服务;
5、所在乡镇人际关系和谐,社会风尚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6、志愿者权益能受到维护和保障,先进志愿者能受到表彰和尊敬。
(四)全国社区志愿服务示范单位
1、有经过政府登记或备案的志愿服务组织,经费有保障,活动有场所,规章制度健全;
2、志愿者在成年人中的注册登记率在15%以上;
3、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在8年以上、并受到过上级部门的表彰;
4、学雷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成为单位的一种时尚,已经常态化;
5、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积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志愿者的权益有保障。
(五)中国社区志愿者之星
1、有助人为乐的精神,愿意把为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和有困难的群体提供帮助作为自己的一种责任和追求;
2、是经过登记注册的社区志愿者,参加学雷锋和志愿服务活动在10年以上,每年为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和社区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超过200小时;
3、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成绩显著,事迹感人;
4、曾受到过市(区)以上政府部门或精神文明办的表彰。
四、评选办法
1、凡符合创建要求与标准的委员城区、委员街道、委员乡镇、委员社区和委员单位,可在2013年8月30日之前向本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3000字以内,9月进行检查验收,10月进行专家评审,11月向社会公示,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本会将进行总结、交流和表彰;
2、凡符合中国社区志愿者之星的条件者,要好中选优,原则上副主任委员和常委单位可申报2名,委员单位限报1名,材料2000字以内,时间要求同上,获奖者将在表彰年会上颁发证书和奖章;
3、副主任委员和常委单位还可在所属的驻区单位中推荐产生符合条件的全国社区志愿服务示范单位一家。
五、活动组委会
顾 问
热 地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毛如柏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
章 明 民政部原副部长
徐瑞新 民政部原副部长、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会长
王洪华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润兰 天津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田清生 新疆克拉玛依市人大副主任
主 任
谭庆琏 社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建设部副部长
副主任
王国英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社区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
郝圣锟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唐英瑜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书记
董劲威 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书记
刘为民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书记
张 虎 中共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委书记
王智玲 北京市社会工委副巡视员
李 晶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工作委员会总干事
张永新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工委书记
王 军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街道党工委书记
徐永梅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 辉 中共天津市河西区天塔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爱民 天津市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刘淑珍 中共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吴芳芳 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副区长
李洪波 哈尔滨市道里区民政局局长
潘烈青 上海市街镇工作协会会长
李志林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党工委书记
沈凯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 仁 中共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秀清 中共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红升 中共无锡市崇安区委常委、副区长
徐志军 中共宜兴市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耀辉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副巡视员
陈雄辉 中共厦门市湖里区湖里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 琪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尹红梅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冉 涛 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志勇 中共汶川县委副书记
邓飞波 中共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党工委书记
雷治灿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常委
徐 华 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专家组
马学理 专家组组长、中国社会工作协会顾问、北京市决策咨询中心研究员、社区社会建设和社区社会管理专家、社区工作委员会创会人之一
郑杭生 社会学家、哲学家、中国社会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
陆学艺 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社会学家、经济学家
吴 铎 社会学家、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王思斌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学会会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张秀兰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教授
贡 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副部长、研究员
于建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徐永祥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唐忠新 南开大学中国社区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李万英 社区为老服务专家、社区工作委员会创会人之一
马仲良 北京市社区建设专家组组长、研究员
张荣臣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社区党建专家
关信平 南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副会长
孙 莹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教授、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委员
秘书长
李 晶 (兼)
六、支持媒体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政府网、光明日报、民政网、中华志愿者杂志社、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网、公益时报、第一视频、中国社区工作网
七、活动联系
王凤茹、崔永磊、李 晶
联系方式:010-65953391 65061794(兼传真)
邮 箱:zhongguoshequ@vip.163.com
公示网站:www.zhongguoshequ1990.org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工作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