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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近日,全国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指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街社创先发〔2010〕1号)。通知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全面深入推进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编制“十二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增强街道社区服务群众、方便群众、造福群众的能力;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明年“七一”,中央将表彰一批全国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各地要按照创先发〔2010〕9号文件的要求,对照先进街道社区党组织的五个基本标准和街道社区优秀共产党员的五个基本标准,选树一批在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努力形成强势有力、深入持续的宣传态势,不断扩大先进典型的正面社会效应。各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及时上报全国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同时,通知特别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办发〔2010〕12号文件、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在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0〕9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民政部门具体指导的工作机制。要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促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成立专门指导机构,抽调精干得力人员,专门负责具体指导工作。

来源:中国社区工作网